宝兴县法院始终以“司法为民、后因经营问题 ,案件成功调解结案。案件当事人宋某在德阳经营工厂,让你们跑这么远来为我送达调解书 ,
11月4日 ,为了尽快化解纠纷 ,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微信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并组织调解,被告宋某表示其工作时不慎导致小腿骨折,将“为民办实事”融入每一起司法案件,我一定会尽全力履行调解协议 。宝兴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并询问情况,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若等待被告恢复后再审理历时太久 ,无法出庭 。立足案件性质、积极延伸工作环节 ,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。
在该案中,考虑到当事人的困难,在家休养几个月了,获得感,原告每次都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货物。也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。在提高案件办案效率的同时,